第一条 为规范转班退费等班级变更的行为,维护学员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,根据实际情况,参照《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、教材费、材料费等,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、标准收费。 第三条 为保障教育资源公平性,多次转退班将影响报名。 第四条 一经报名付款,即默认视作同意以下退费细则: 1. 开学前: 1) 报名付款后——指定退费日期期间,可无条件全额退费; 2) 超出退费日期——开学前期间,核退全部费用的90%; 2. 开学后: 1)开学两周内,核退培训费的80%(书费、材料费不退); 2)开学第三周起,不予退费; 3)两期以上连读班级(如剑桥英语等),退费同一期一报班级。 第五条 最终开课班级以实际情况为准,因人数未满而取消班级引起的退费,可全额退费。 第六条 因学员个人原因造成的缺课,不予退费,也不安排补课。 第七条 班级变更需在线上申请,申请方式:宫微(微信号:yyqsng)底部菜单—素质培训—班级变更栏,按要求填写表单递交;如超出指定时间的,需到现场申请办理。 第八条 退费领取:开学后第三周至各活动中心教务处领取,一律以现金方式退还,领取时须由学员本人或家长签名,逾期不受理。 第九条 对此条例有异议的,可向价格、教育、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,由价格、教育、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理。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 |